士師記20210227

父母整全教導的重要

讀經:士14:1-20

選讀經文:

「1.參孫下到亭拿,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兒。 2.他上來告訴他父母說:「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兒,現在請你們給我娶她為妻。」 3.他父母對他說:「在你弟兄的女兒中,或在本族所有的人中,難道沒有女子嗎?你何必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去娶妻呢?」參孫對他父親說:「請你給我娶那女子,因為我喜歡她。」… 17.在七日宴席中,她一直在丈夫面前哭哭啼啼。第七日,參孫因妻子的催逼就把謎底告訴了她。她把謎底告訴了她本族的人。 18.第七日日落以前,那城裏的人對參孫說:「有甚麼比蜜還甜呢? 有甚麼比獅子更強呢?」參孫對他們說:「你們若不用我的母牛犢耕地, 就無法猜出我的謎底來。」 19.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,他就下到亞實基倫,擊殺了三十個人,奪了他們身上的衣服,把衣服給了猜出謎語的人。參孫怒氣大發,就上他父親的家去了。 20.參孫的妻子就歸了參孫的一個同伴,就是作過他伴郎的。」

時代默想:

在參孫那個時代,兒女的婚姻應是由父母撮合,而且也多是在同族人之間進行,因為以色列人當時正被非利士人欺壓呢!

從參孫的表現看,他似乎完全只是像孩童般表示自己的「喜歡」,並沒有考慮以上的民族關係因素,只從自己的喜好行事。

這正好引證他是典型的「信二代」,尚未有親身經歷神的體驗,單憑自己的喜好去行。

上文提及「後來婦人生了一個兒子,給他起名叫參孫。

孩子漸漸長大,耶和華賜福給他……耶和華的靈開始感動參孫。」(士13:24~25)這是人生美好的預備和開始。

然而,在本章開始便提到參孫「下到」(除了在地理上,也可指靈性下滑)亭拿,並喜歡上一位非利士女子,更無視父母的提醒和神不許與迦南人通婚的吩咐(參申7:1~4),堅持要迎娶此女子為妻。

在這第一個循環的第一則事件記述中,表現了參孫生命中幾個使人側目的問題:

  1. 他非要迎娶非利士女子為妻不可,是不理勸告的問題;「她悅我眼目」(3,「因我喜歡她」之意)一句,有「任意而行」的意思(參士17:6;士21:25)。
  2. 他從屍體中獲取食物吃,違反了拿細耳人不能接觸屍體的條例,又隱瞞蜜糖的來源,給自己的父母品嚐,是隱藏罪行的表現。
  3. 在婚筵期間,他為表現自己的能力,提出了荒謬的謎語,是欺騙的行徑;再因新婚妻子的誆哄而輸了打賭,最後更以施行暴虐來獲取回報。

總括而言,參孫已落在隨心所欲的試探中,他無視一切「拿細耳人之約」的行徑,每件事都憑喜好而行,正正表現出其反叛的性情,這也是以色列民在神面前的寫照。

最後,參孫與30個朋友的打賭非常戲劇性,最後卻搞出人命,而且參孫所娶的妻子也歸了別人!

(士14:4)節可以說是對整件事的神學解釋:「他的父母並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,因為他在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。那時,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。」

那麼,我們是否就能合理化參孫的行為?

答案當然是不!

我相信參孫是知道自己曾許過拿細耳人的願的,只是他即使遵行拿細耳人表面的規矩,卻沒有從心裏面明白條例背後神的心意,這是非常可惜的!

回應禱告:

求主幫助作為父母的,並不只是教導孩子守規矩,更要以身作則,在適當時刻向孩子解釋清楚規舉背後的屬靈意義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