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修點滴

出埃及記20210513

律法在生活上的應用

讀經:出22:16-23:9

選讀經文:

出埃及記 22

16.「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,與她同寢,他就必須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17.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着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。」

25.「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。26.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,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;27.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,是他蔽體的衣服。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?當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」 28.「不可毀謗神;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。 29.「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、酒和油 [「你的莊稼、酒和油」:原文直譯「你的豐收和你的汁液」。]。「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」

出埃及記 23

4.「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,務必牽回來交給他。 5.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被壓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他一同卸下驢的重馱。」 6.「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。 7.當遠離誣告的事。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。 8.不可接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,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。 9.「不可欺壓寄居的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者的心情。」

時代默想:

由(出22:16)起,進入了「約書」下半部。

這裏所收錄的律法,均以「不可」作開始,顯示所牽涉的事項均是絕對禁止的,所根據的權威除人間智慧或人道關懷外,更有神的權柄作為後盾,因此人必須遵守。

由於約書的內容涉及生活每一個範疇,也跟當時的文化習俗有關。

因此解釋的時候要找出背後的神學原則才能放心應用,單單停留在字面的解釋有可能會出錯。

例如(出22:16-17)引誘未成年少女作性行為是刑事罪,絕不能只交聘禮就能作罷。

之後(出22:18-19)有關要處死的律例,同樣不能直接在今天實行。

(出22:25-27)說明對社會邊緣群體一個體諒及憐恤人的原則,這些律例的作用,是培養百姓對邊緣人士的生活處境有敏銳的觸覺,從而主動關懷和照顧他們。

我想到在今天社會的應用就是要盡力幫助人減低其負債,最終讓他們自力更新。

好像協助資不抵債的人進行債務重組或申請破產一樣。

而且我們要善用政府的社會保障制度,設法幫助生活困難的人。

此外,教會設立的慈惠金原則也可向弟兄姊妹表達愛心和實質的關顧。

(出22:28)可能是我們今天最易犯的罪,求主保守我們的舌頭不出惡言,但這不等於放棄爭取社會公義!

(出22:29)提醒我奉獻不可遲延,也要把自己最愛的獻給神作活祭!

(出23:4-5)提醒我不要把私怨凌駕在公義行為之上。

而(出23:6-9)就是秉行公平公正的原則,不要收受賄賂,屈枉正直。

也不可欺壓寄居在此地的人,在香港今天的情況就像是外傭和少數族裔人士。

其實這些外族更是我們本地跨文化福音工作的對象呢!

求主賜我們智慧有效向他們作見證,帶領他們歸主。

釋義作者給我們一個很有意思的觀察:

從律法的角度看,內容沒有附加任何罰則,所以遵守的人必定是發自良知與關懷,並敬畏神的心。

反過來說,不遵守的就是因為沒有聽見良知的聲音,也不敬畏神。

這些律例的教導向我們顯明神的形像是滿有慈愛的,祂要親自成為貧窮人的守護者,對他們的處境特別「偏心」。

不理會窮人,就是不敬畏神。

回應禱告:

願主藉著今日約書中的條例提醒我在哪一方面要作出改變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